第628章:商路之利(2 / 3)

这一刻,他顿了顿,看着身后舆图。

“此二者,看似无关,实则一体,前者有过,后者需功,何不令有过者立功,以赎前愆,兼解边困。”

张居正等人精神一振。

“着民政署、刑律署、工部,会同军务署,即刻拟定《徙迁边地建设令》。”

阎赴清晰地下达指令。

“核心如下。”

“一,明确性质,此前徙迁之南方缙绅富户及其部分依附人口,并非安置之移民,因其家族‘昔年坐享膏腴,不恤民力,盘剥乡里,有亏百姓,于前明之亡,亦有其责’,故新朝宽仁,未加严诛,然其罪过不可不究,现需‘以工代赈,以劳赎过’。”

“二,编组发遣,废除原先相对分散之安置,将已北迁及后续徙迁之家族,按其原籍、规模,重新编组为‘建设营’、‘建设队’,每营、队以家族为核心,混合其他小户,由黑袍军‘建设军团’派兵全程监督、管理,目的地,非内地,而是甘州、肃州、河套、西域哈密卫等最艰苦、最需开发之边疆要地。”

“三,工期与项目,工期定为五年至十年不等,参与项目包括:开辟及整修连接各要塞、屯垦点之官道驿路,修建戍堡、烽燧、仓库等边防设施,在适宜地区,开挖水渠,兴修小型水利,改造农田,在荒漠边缘,进行有规划的植树造林,以固风沙,总之,一切边疆基础建设之艰苦劳作,皆可为其役事。”

“四,考核与奖惩,设立详细之功过考核章程,对在役期间,组织得力、工程达标、无人逃亡、甚至有所发明改进之家族或个人,可视情况缩短役期,役满之后,可允许其在建设地附近,获得少量田宅定居,成为边地新民,但严格限制其土地规模与商业活动,并需承担一定年限的戍边义务。”

“对怠工、反抗、煽动、逃亡者,依律严惩,为首者立斩,家族连坐,加重役期或流放至极边。”

“五,财物与知识利用,允许其携带部分必要之钱财、工具、书籍,鼓励其利用原有之管理经验、算学知识、乃至工匠技艺,服务于工程建设,但其财物需登记,用途需报备,严禁用于贿赂、享乐或非法聚集。”

一口气提出了几个核心要点,阎赴才最终总结。

“此举,一则可继续削弱这些旧势力,使其在艰苦劳作与严格管理中,真正消耗其财力、离散其宗族、磨灭其骄矜之气,实现肉体与精神之双重改造。”

“二则可向边疆输送大量带有一定管理能力、文化知识